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喝醉跌伤诉酒友赔钱 法院判邀人喝酒者负10%责任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酒醒后发现自己受了伤,安先生遂将酒席召集人刘先生和朋友尹先生告到法院,索要赔偿2.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安先生自己承担90%的责任,而刘先生邀约其喝酒,明知其醉酒而将安先生带至户外,没有妥善安置原告致其受伤,应有10%的责任,判令刘先生赔偿安先生2000余元。

  醉酒后迷迷糊糊受伤

  今年3月7日晚上,刘先生给安先生打电话约其出来喝酒,两人一起到了一家驴肉火烧店。饮酒期间,刘先生的几个同事和尹先生陆续来到该店和他们一起喝酒。安先生回忆说,他不胜酒力,要求回宿舍休息,可是几个人还是拉着他继续劝其喝酒,他记不清以后的事情。

  第二天一早,安先生醒来后却发现自己手上有血迹,头部缠着绷带,还睡在宾馆里。尹先生发现安先生醒来后,解释说是自己将安先生头部打伤,已经支付医药费和宾馆的费用,而后离去。当晚11点左右,安先生出现呕吐和头疼,经医院诊断为颅内血肿、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于是安先生报警。

  安先生认为,尹先生将其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先生打电话邀请他喝酒,将自己劝醉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安先生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余元。

  俩朋友都说自己无责

  在庭审中,尹先生辩称自己并没有参与喝酒,而是在他们喝完酒之后到的,他没有打原告安先生,喝酒之后还帮他们将原告送到医院,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先生则表示,自己没有劝安先生喝酒,安先生受伤之后,还送其去了医院,已尽到监护责任。对于安先生受伤的原因,刘先生回忆说,当时他搀扶原告去火烧店外马路边方便,恰巧此时尹先生骑摩托车到达,他接了个电话就松了手,原告自己摔倒。

  -法院判决

  未妥善安置 召集人担责

  丰台法院认为,原告安先生主张被告尹先生将其打伤,无证据证明,无事实依据。安先生主张被告刘先生邀约其喝酒后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法律依据。但根据刘先生、尹先生的叙述,可以认定事发经过。在原告醉酒后,其行为能力受限,刘先生明知其醉酒而将其带至户外,即应确保其人身安全,在没有妥善安置原告的情况下,刘先生松开搀扶安先生的手,致其倒地受伤,对此后果负有一定过错。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自己醉酒后可能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而仍然放任自己醉酒,对其醉酒后受伤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定刘先生、安先生对受伤的后果分别负有10%、90%的过错,判决刘先生赔偿安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多元。(武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餐馆服务员顺手抽走椅子 女孩坐空摔成尾骨骨折
下一篇文章: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 消费者如何索赔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