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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克代尔啤酒自爆炸伤人眼睛 赔偿14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干了一天活,五莲县的冯某想晚饭前喝瓶啤酒解解乏,可没想到的是,在给其他人分完啤酒,冯某刚想拿最后一瓶自己喝时,啤酒瓶竟然爆炸了。被炸伤眼睛的冯某虽然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仍导致左眼视力受影响,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近日,经日照市中院终审判决,克代尔啤酒厂商赔偿冯某损失14万元。
  啤酒瓶突然自爆
  2007年7月18日20时许,干了一天活的冯某回到家,想跟父亲、姑父及邻居一起喝酒。可没想到他刚准备从塑料包中取出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裂,将冯某左眼炸伤。“当时一共四瓶啤酒,正好一人一瓶。给我们三个人分好后,他准备拿最后一瓶自己喝的时候,啤酒瓶突然爆炸了。”冯某的姑父迟某说,冯某受伤后被及时送到了村的卫生室,随后被送到了五莲县医院。
  出事后,爆炸啤酒厂家克代尔公司申请司法部对啤酒瓶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经五莲县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爆裂的啤酒瓶进行鉴定发现:瓶身少部分瓶壁厚度小于2毫米(国家标准为不小于2毫米),同一水平面的瓶壁啤酒瓶在气泡结石和光洁性方面符合国家标准;送检啤酒瓶有少部分碎片缺少,瓶盖未启开;瓶底商标纸上方有一爆裂点,爆裂点周围的裂纹多而长,并向瓶口和瓶底处延伸展开;在瓶身其他部分未见有外力撞击特征。鉴定结论为克代尔公司使用的啤酒瓶超过使用期限、不符合国家标准,爆裂是由自爆形成的。
  左眼视力受影响
  2007年10月15日,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的规定作出鉴定结论,冯某左眼视力受影响,构成七级伤残。克代尔公司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2009年7月14日,日照光明法医司法鉴定所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的规定作出鉴定意见,冯某的伤残程度符合七级伤残。五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证人证言与住院病历记录一致,证明克代尔啤酒酒瓶爆裂造成冯某眼睛受伤。一审判决德州克代尔集团临邑啤酒有限公司及经销商张某连带赔偿冯某经济损失220934.41元。
  克代尔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院。认为啤酒瓶爆裂原因的鉴定结论,内容和结论相互矛盾,爆裂点周围的裂纹是放射线,说明酒瓶爆裂是受外力所致,申请对啤酒瓶爆炸原因进行重新鉴定。同时克代尔公司同时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提出异议。
  终审获赔14万元
  日照市中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查明结果一致,认为冯某的伤残程度符合七级伤残。上诉人要求对啤酒瓶爆炸原因及对冯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误工费等。上诉人冯某系五莲金丰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审理中提供了该公司的工资单、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材料等证据证实其误工费损失。但原审认定被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按照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当,因五莲金丰工贸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因此被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应按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199元计算。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一审认定的赔偿数额计算错误,予以变更。依法判决德州克代尔集团临邑啤酒有限公司、及经销商张某连带赔偿冯某经济损失14824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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