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曙区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吃个蛋糕,竟然磕掉了一颗门牙。几天来,刘先生一直拿着掉落的牙齿和还没吃完的蛋糕,要求蛋糕店索赔。
昨天,刘先生来到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海曙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起诉蛋糕店,为自己讨到了一个说法。
十天前,52岁的刘先生在一家自己平时经常光顾的蛋糕店里买了几块蛋糕。
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拿出一个枣仁蛋糕,几口咬下去,没想到“蹦”的一声,磕到了牙齿。
刘先生赶紧把蛋糕吐出来,一看,里面竟夹杂着一块半个大拇指指甲大小的石头!
刘先生喝了几口冷水,忍着痛睡了。
可是,到了第二天中午,刘先生在吃饭的时候,那颗咬到石头的门牙居然掉下来半截。
刘先生到这家蛋糕店讨说法。
蛋糕店说,可能在制作蛋糕的时候,不小心掺杂了一块小石头,并愿意“一赔十”,即赔偿刘先生那个磕坏他门牙的蛋糕原价的十倍金额,也就是三十多元。
刘先生不同意。他认为,如果只是在蛋糕里发现一块石头,那么“一赔十”的标准可以接受,但是现在他的牙齿都被磕断了,已经造成了人身伤害,店方应该作出补偿。
“医院里,随便做个烤瓷牙,就要上千元,再算上伤害赔偿,蛋糕店要赔我2000元。”刘先生说。
由于金额上存在很大分歧,双方始终争执不下。
昨天,刘先生来到海曙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口头起诉了蛋糕店,并当场提供了断齿、石块和蛋糕作为证据。
巡回法庭当天就着手调解此案。
法官和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条文向蛋糕店作了解释说明。
最终,蛋糕店同意赔偿刘先生1500元,刘先生也接受了这个方案。双方当场履行了调解书。(李义山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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