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3日专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两级法院近期先后受理了多起针对超市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仅今年2月,铁西区法院就受理5起,3月初市中院判决了3起超市产品质量纠纷案,消费者全部胜诉。记者采访发现,从这些不断增多的案件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当地正悄然出现一批超市打假族。
去年6月2日,沈阳市民由秀彦在沈阳铁西乐购购买了德国猛士牌窖藏红啤酒三桶,单价238元,共计花销714元。该啤酒桶身处贴有中文标识商标,喷印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因啤酒已超过保质期,由秀彦将铁西乐购告上法庭。沈阳中院判决铁西乐购退还价款714元,另增加赔偿一倍价款714元。这起案例仅是沈阳“超市打假族”维权获胜的一个缩影。
说起为什么要为几十元、上百元的商品不惜走上相对漫长的诉讼道路?由秀彦代表“超市打假族”道出其中原委。他说至今已经打了3场类似官司,全都赢了。“我没把打假当职业,我认为自己是依法而行,也是为了提高超市的食品安全意识,保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关键是超市卖过期食品,才给了我打假的机会。只要超市有过期食品,我就有权利打假。”
面对着不断出现的超市打假者,沈阳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10多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出台时,这种诉讼因在公众眼中有着公益色彩而广受社会支持,今天,此类诉讼正在发生变化,公益性的色彩在减退,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出现了一批专门针对超市食品打假的消费者。针对一些超市提出打假者是知假买假,并不是真正消费者的问题,办案法官认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如果消费者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正常消费行为,即使知假买假,也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