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本人在乌鲁木齐客都超市购买了112杯内蒙古蒙牛乳业生产的酸牛奶(批号为L20100629,保质期:25天,100g/杯)。7月10日,将酸牛奶分发给幼儿园的孩子饮用时,发现4杯酸奶已变质且有霉块,未开封的30几杯也没敢再分给孩子饮用。真庆幸发现及时,不然孩子喝下生病的话,幼儿园该怎么向孩子的家长交代呢!我马上找到超市及蒙牛乳业当地销售人员,可蒙牛销售人员态度极差,一脸满不在乎的样子实大让人气愤;我又打蒙牛800电话投诉,而蒙牛人员却表示只能作三倍赔偿。我无法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特投诉,要求蒙牛乳业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作相应赔偿。
处理回复:经值班编辑介入后,蒙牛乳业乌鲁木齐销售部高先生表示,已积极联系消费者协商,并按已变质和剩余牛奶的数量计作退一赔十。高先生还表示,将问题酸奶样本取回公司化验分析得出:问题不是出于生产环节,因酸奶属低温品,在运输、销售及消费者买回后的贮存环境若不达标的话,都会出现菌体死亡霉变的现象,但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
编辑认为,不管是哪种环节出了问题,都应该引起蒙牛高层的重视。开封80杯里面出现4杯已经发霉变质(也许还有已经变质但没发霉肉眼看不出来的问题酸奶),出问题的比例也太高了,如果不是幼儿园的老师发现及时,这些幼儿喝下这些酸奶会是什么后果?恐怕又会是一起影响不小的“群体中毒”事件吧。希望蒙牛能切实加强产品各个环节的安保措施,确保让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蒙牛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