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市民疑购五常假香米 索赔十倍购米款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深圳消费者柳先生因怀疑食用了五常假香米,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遂一纸诉状将香米的生产和经销商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罗湖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五常假香米事件曝光后国内首宗相关维权案。

  事件 怀疑买到假香米

  “无论结果如何,我是想这样来表达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愤怒。”昨日下午,在罗湖法院立案厅,柳先生拿着法院的立案回执说道。

  柳先生在诉状中表示,他先后于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14日在新一佳超市购买了两袋十公斤装一品国香稻花香米,标识为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出品,原产地东北五常。其中,6月份购买的第一袋大米已开袋食用,在食用过程中,他发现大米的香味越来越淡,嚼起来口感奇差,香味全无。最初他以为是买到了陈米,所以又于2010年7月14日购买了第二袋米。结果,买回第二袋大米后,柳先生在电视上看到关于五常大米制假、添加香精等恶性事件的报道。柳先生为此怀疑,自己购买到的香米名不符实。

  起诉 索赔10倍购米款

  柳先生在诉状中称,通过媒体报道,他了解到食用添加香精之后的大米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于是,柳先生将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新一佳超市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

  柳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香米系通过抛光、添加香精方式处理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两被告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新一佳超市退还原告购买香米花费的102元人民币;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20元;判令两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及承担诉讼费。

  柳先生告诉记者:“新一佳愿意给我退货,但我生气的是,他们明知是假香米,还照样买卖,所以我要告他们。”

 律师 作为侵权纠纷起诉

  柳先生的代理律师张兴彬表示,这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的纠纷。

  张兴彬认为,两家被告没有尽到其应保障的义务,所以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少他们是不作为,没有及时监管和处理。关于诉状中提到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张兴彬告诉记者,这个诉求是酌情定的,最终要看法院如何判决,该案作为侵权诉讼起诉,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可以支持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要求。

  -相关链接

  “五常假香米”被央视曝光

  据央视披露,许多大米都打着黑龙江五常“稻花香”的旗号,实际上却是用湖北大米、江苏大米与东北大米进行混合加工的。为了使假冒的五常“稻花香”有香味,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香精,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说加工10吨“香米”,需要不到1公斤的香精。不仅大米加工厂造假,甚至稻农也在掺假。

  如何鉴别真假香米?记者也头痛。“我找过专家,但没有好的鉴别方法。不过一些有多年经验的米商给了一些指点。”米商称,从外观上很难辨别真假稻花香米,但纯粹的稻花香米香味持久,闻起来香,吃起来更香,米粒放在口中有嚼劲。而假冒香米,用香精添香,香味不持久,打开米袋子没几天香味就散发了,而且这种化学合成的香味闻起来让人感觉不舒服。(据《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罐头里藏橡胶皮带 赔偿!
下一篇文章:多美滋金盾1段奶粉有黑色线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