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贝因美蛋黄面条异物问题不是简单的赔偿 关系到孩子健康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在父母心中,孩子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吃”这方面,家长更是格外小心。家住河西区的刘女士,孩子还不满周岁,给孩子选购食品时更是特别小心。但是,前不久刘女士购买的贝因美蛋黄营养面条在食用过程中却发现了黑色异物,贝因美公司提出“以一赔十”的解决方案,却坚决反对刘女士提出的请第三方机构对黑色异物进行检测的要求,这让刘女士既气愤又担心,“这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这关系到孩子的健康。”

  事件回放营养面条里发现异物厂家称疑似焦煳物质

  今年1月6日,刘女士像往常一样给孩子买了3盒贝因美蛋黄营养面条,1月14日,当她正准备给孩子煮面条时,却发现其中两盒面条中未拆封的小包装内有不明黑色和褐色物质。

  “孩子吃这种面条已经很长时间了,我担心会有问题,所以14日当天下午5点就跟贝因美总部联系反映此事,当时给我的答复是24小时之内就可以解决。”然而,直到1月17日下午两点多,刘女士仍未得到贝因美公司的回复,无奈之下,她再次与贝因美总部联系,当天下午3点左右,贝因美天津的代理打来电话,称若情况属实可以调换两盒。此后,该公司天津地区的客服人员到刘女士家里取证,称该异物可能是机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焦煳物质,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公司也与刘女士协调多次,称可以“以一赔十”,但刘女士对此并不同意。

  当事双方读者刘女士对孩子健康负责必须检测异物性质“这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这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刘女士说,她觉得异物并不是焦煳物质,由于孩子长期吃这种面条,因此刘女士想要贝因美公司出具一份可以对孩子健康保留追诉权的书面材料,同时要求第三方检验出面条包装中黑色和褐色物质到底是什么。“这些产品如果有问题,为了对更多的孩子负责,公司要召回这个批次的产品,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对于刘女士的要求,贝因美公司并不支持。“贝因美公司的客服说,他们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即使吃进了不明异物也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刘女士说,贝因美公司不同意为她出具具有追诉权的文字材料,也不会道歉并召回同批次产品,因为那样做会有损公司形象。“他们只说异物是高温压制产生的,最大限度只能以一赔十,还多次劝我在解决方案上签字,但我始终没有同意。”说到这里时,刘女士显得有些气愤。

  贝因美天津可以“以一赔十”异物无法解释贝因美天津办事处客服部专员对此解释称,面条在制作过程中都是机器完成的,不可能有人为污染,因此面条中出现的异物,可能是由于机器高温压制过程中产生的焦煳物质,他们已将此事反映给贝因美浙江的总部,但是至今没有得到相应回复。由于面条尚未拆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以一赔十”。至于异物到底是什么,该专员表示,由于没有检测,因此无法给出确切解释。

  当记者问到面条是否需要高温压制,以及温度达到何种高度时,该专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需要等待总部的答复。

  专家质疑如果异物是高温烧焦商家不可能拿出来卖对此,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专家刘祥介绍,一般的挂面、面条是不需要高温压制的,除非某种特殊产品或者需要特殊工艺加工的面条,才可能涉及高温压制。刘祥还表示,即使需要高温压制的食品,也不应该加工到出现焦煳状态为止。因为如果出现焦煳物质,面条本身也会有一种焦煳味,口感不好,从商家的角度来说,是不会销售这样的产品的。

  律师说法消费者要求是合理的有权利保留“追诉权”

  消费者刘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天津市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子文表示,消费者提出“如果孩子将来出现不良症状,需要保留对商家的追诉权”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目前还不能确定面条中的异物属于什么物质,以及将来是否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有影响,因此,首先应该将商品拿到权威部门去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证明提供给消费者。发现问题时产品尚未开封,检验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如果证明异物对身体有害,将来孩子一旦出现不良症状,证明与该产品有因果关系,那么,消费者可以凭着当时的医院诊断证明以及产品的检验结果,向商家索赔。

  至于是否需要将该批次产品召回,孙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将此事反映到国家卫生部,由卫生部处理负责检验,如果达到召回标准,就应该按规定召回,并向公众公布。如果是个案,商家虽不需要向公众道歉,但应该就此事向该消费者道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包装“表里不一” 消费者获赔200元
下一篇文章:燕京啤酒有异物索赔三万六 当事人否认天价索赔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