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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被“伪过期”食品冤枉
来源:千山晚报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记者 王媛源)珍惜名誉的大超市俨然成了部分“精明”市民的生财之地。昨日我市几家大超市反映,近来颇受顾客自带过期食品的困扰,为了息事宁人而付出的十倍赔偿,让超市每周都蒙受一两百元的损失。

  昨日铁东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周末平均每天都会遭遇两起顾客拿着过期食品和小票来索赔的事,“开始我们认为是盘货员工作疏忽了,都给予了顾客十倍的赔偿,但后来发现,每次‘买’到过期食品的都是‘熟脸儿’,这才怀疑此事的真实性。”记者随后又从其他几家大型超市了解到,最近这样的闹心事特别多,因为冤枉赔偿,超市每周都要损失100元—200元,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精明”顾客的参与,这笔损失还有继续加大的趋势。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大超市注重维护名誉和品牌的特质,让这些不良顾客钻了空子,一般这些人先到超市购买乳制品、饮料等保质期不长的商品,放一段时间后再偷偷带入超市,结账后就开始“找事”,“这些人都认为如此投机不比普通上班族少赚,一家超市一天获赔30元,兜兜转转一个月也能收入1000多元。”

  多家超市经营者开始寻求破解“伪过期”商品的方法。某超市的相关负责人称,同类商品的条形码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买的商品只要超市有售,在结账时都可以正常交易,但区别在于生产批号。前几天有个顾客就是拿着“伪过期”商品要求赔偿,超市采销部人员印象中并没有购进该批次的商品,当时我们表示要查验生产批号确认后再赔偿,这位顾客一听立即就表示“不用赔了”。营销业内人士指出,超市应加强过期食品的校验和及时撤柜,同时遇到可疑的顾客要敢于“较真”,杜绝“吃闷亏”的情况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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