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超市买的火腿肠竟是过期的,不但没得到赔偿,就连退款也差点没要回来。”夏先生坦言,自己买下这批过期的食品,就是指望超市兑现10倍赔偿的,结果事情没按他预想的那样进行,“还受了一肚子窝囊气。”
买走全部过期食品
6月26日上午,夏先生在某大型超市马鞍山路店购物时,发现许多过期的火腿肠,这些过期的火腿肠有雨润牌和金锣牌,一共有十多袋,均过期三四天左右。于是夏先生将这些过期的火腿肠悉数购买下来,共计175元。结账后,夏先生的妻子告诉收银员,这些火腿肠过期了,要求超市负责人给个说法。
该超市负责人接到反映后,表示这些火腿肠可以全额退款,同时赔偿500元的赔偿金;而夏先生要求超市赔偿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750元。双方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夏先生带走了这些火腿肠。“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应该假一赔十。”夏先生说。
曾因买假获得赔偿
夏先生说,几年前自己在上海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那边的超市很爽快,发现顾客买了过期食品后,不但退还全部的货款,还有一倍的赔偿金。”
“我并不是职业打假人,就是有看食品生产日期的爱好。如果顾客是粗心人,极有可能买走这些过期的火腿肠,超市忽视了食品安全,就应该受到惩罚。”夏先生认为。
有人诓走购物小票?
6月27日上午,夏先生提着这些过期的火腿肠再次来到超市,找负责人理论,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夏先生完全没有预料到。“两个穿着和普通顾客一样的年轻人找到我,拍着我的肩膀自称是‘雨润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让我拿出购物小票给他们看。”
夏先生说,当时自己下意识地交出小票后,这两位年轻人二话没说就迅速地离开,我追都没追上,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我猜他们是超市的员工,当时过期火腿肠还存放在服务台,我担心他们拿走所有的证据。”
超市防损部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拿走夏先生小票的人并非超市工作人员。
超市退还顾客200元
最后,超市退还夏先生货款,并付其打车费,共计200元。夏先生表示,自己压根没想到事情会是这个结果,他很不满意。
该超市马鞍山路店公关部经理钱女士表示,夏先生没有购物小票,无法证明这批过期火腿肠的真正来源,但“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超市积极联系火腿肠供应商,要求退货”。钱女士说,不管这批过期火腿肠出自哪里,超市都可以联系供应商要求退货。“超市帮助夏先生退货已经是分外的工作了。”(记者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