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尹勤兵)汉口竹叶山的易初莲花超市卖过期10天的冰冻海鲜。市民陈先生昨在该超市购物出卖场后,发现一盒超市包装的“黄菇鱼”过期了,有效期到3月27日,昨天距过期已10日。另两袋“湖北南漳荆山风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熏腊肉和腊里脊,未标生产日期。
记者注意到,海鲜柜还有10多包冰冻海鲜也过期了,包括“小黄鱼”、“小鱼”等,过期时间10天及一两天不等。同是4月6日包装的冰冻海鲜,小黄鱼有效期3个月,墨鱼仔仅为3天,其他海鲜有效期时间均不相同。
“这可能是印错了。”值班经理孙宏森反复查看后,表示愿协商处理,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十”要求,顶多“退一赔一”。店方解释,冰冻海鲜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出现有效期长短不一,可能是分秤员打印时疏忽。
尽管店方马上封存了问题食品,但花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半小时后赶到现场,仍在卖场内发现一包过期海鲜。笔录调查后,责令超市方提供进货台账等销售凭证。花桥工商所副所长路军指出,冰冻海鲜有效期应从出水日期算起。即便超市自行分包,也应标注生产日期,按实际生产日期顺延计算有效期。
就双方争执所在,执法人员指出,“消法”规定,经营者和销售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一”,这是针对所有商品。不过随着《食品安全法》于去年6月1日实施,国家专门强化了食品安全,支持消费者10倍索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经过双方协商,超市方同意按10倍赔偿方案,答应两日内支付。据悉,陈先生所买三袋“问题食品”价值79.04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