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邓先生在享受美味的热狗肠时,却发现肠中有黑色东西,与销售热狗肠的超市和生产厂家协商无果,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和生产厂家赔偿。昨日桥西区法院已对此纠纷立案。
原告邓先生诉称:今年1月27日,他花8.5元从中山西路的华润万家超市买了一袋10根装的双汇玉米热狗肠,是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吃其中一根热狗肠时,他发现肠体上有黄豆般大小的不明黑色污物,看特征原告怀疑为苍蝇,在此之前他已经陆续吃完了8根玉米热狗肠。原告认为他曾经吃过的共9根玉米热狗肠有可能是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
邓先生认为,厂家生产的玉米热狗肠中混有污物,生产环节和环境不卫生,有可能使用了腐败变质和不洁净的原料,导致自己食用了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
原告邓先生起诉到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要求被告十倍赔偿购买“双汇玉米热狗肠”所付款8.5元的赔偿数额即8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要求被告因自身过错导致原告食用了不干净、不卫生、不安全食品,向原告书面道歉,同时要求法庭指定合法食品检测机构对所诉的玉米热狗肠的质量和黑色不明污物进行鉴定。
■厂方说法
黑色污物系熏烤不均 厂家200倍赔偿被拒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河南双汇总厂驻石家庄办事处一赵姓的工作人员。赵姓工作人员介绍,邓先生投诉的这款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式要经过熏烤工艺的,邓先生投诉的黑色污物应该是在熏烤过程中不均匀造成的,所以看起来颜色深,应该不是苍蝇,不影响正常食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事发后双方协商过此事,一根玉米热狗肠的零售价是1元,厂家同意200倍补偿他,即补偿他200元,但是被他拒绝了。”
(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于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