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不含任何添加剂的产品配料上用细小的字体印了多种添加剂成分,消费者认为生产厂家是在“忽悠”消费者,因此将超市和厂家告上法庭。黄浦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场有关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案的案件。原告潘先生因为在黄浦区世纪联华超市购买的“无任何添加剂成分”的饮料中含有“柠檬酸”成分,将超市与食品生产商上海津丰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潘先生向法庭当面提交了多项证据,以证明“柠檬酸”确属食品添加剂。上海津丰食品公司当庭出示了《食品标签认可证书》等证书,证明标签的使用是合法的。世纪联华一方拿出了协议合同等证据,证明其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合法的,并且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法庭上,上海津丰食品公司辩称,即便是含有添加剂,在国内,柠檬酸也是经国家卫生部认可、获准用于各种食品和饮料中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并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明确要求标明柠檬酸的含量或任何警示用语。
潘先生认为,卫生部是否允许柠檬酸添加进入食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告食品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明不含添加剂,实际操作中却添加了,因此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潘先生表示,他并不是认为上海津丰食品公司生产、世纪联华超市贩卖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求超市方和生产厂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含有添加剂的警示标识。”最后,双方在法官劝解下决定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