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我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投诉289件,其中食品类投诉有31件,占10.7%,食品类投诉突出。
保质期短、容易发霉变质的食品成为投诉的“热门”,如牛奶、面包、糕点、香肠、面条等方便食品,占食品类投诉受理量的50%以上。消费者段某8月7日在昆山一家超市购买20袋塞翁福牌莲子,打开食用时,发现莲子已发霉、变质,还没到保质期。当地消保委分会与超市联系后,超市同意赔偿段某1500元(含20袋塞翁福牌莲子货款)。
因食用方便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陈某花56.4元购买了三盒上海伊威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HA营养面条。在给孩子喂食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医生诊断系食用该食品引起。经消保委调解,经营者最终按购物款的十倍赔偿消费者,并承担医疗费及营养费等。市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说,《食品安全法》第96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是一种对生产者及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消费者实际发生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另一部分是按照消费者已经支付的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可以提供购物凭证的店里购买食品,并妥善保管凭证。消费者陈某在早餐车上购买一只饭团,打开食用时,发现饭团已经变质,要求调换遭拒。陈某来到市消保委寻求帮助。由于陈某不能提供早餐点的购物凭证,因此无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