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食”字号产品中却含有人参、鹿茸等保健品中才可添加的成分,并且说明书中注有药用功效,“上当”的消费者来到江苏无锡北塘法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
2009年7月,朱勇听别人介绍在无锡某药店买了3盒“保健品”胶囊,总价840元。后来上网查才知道,该产品为“食”字号,只是普通食品。但成分中却含有人参、鹿茸等中药材。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些成分只可用于保健食品,而不应该列入食品的名单中。朱勇仔细看了该产品的外包装上的说明书,上面清晰印有“中西医工程完美结合的成果” “服用一疗程”“服用二疗程”“服用三疗程”男性器官的不同性状改变,在其他功效中称,“快速消除阳萎早泄”“抗疲劳、延缓衰老”等药用功效,宣传其医疗效果。朱勇认为食品应该是很安全的,而药则有“三分毒”。中草药并非所有人都能吃的,长期食用会危害身体健康。另外,该产品在没有任何临床检验的情况下,人服用后很容易产生副作用。拿人参、鹿茸等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来食用,具有影响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感到受到欺骗的他一纸诉状将经营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朱勇诉称,该商品为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该产品成分中含有卫生部清单中可以添加到保健食品但禁止添加到普通食品总的人参、鹿茸等成分,且该产品外包装上虚假宣传该产品具有补肾壮阳的治疗功能,说明书上还印有只有药品上才有的疗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药店经营商则辩称,购进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审查,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俱全,添加的人参、鹿茸也是进过卫生厅批准,检验报告也证明了销售的该产品对人体没有任何损害。
经过北塘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勇退回全部产品,并获得2000元赔偿。(文中所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