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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误食霉变食品获赔偿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保健品不是药品

[维权故事]

本报记者夏雨 实习生李文 刘旭林

通讯员何国政 易力新 周建湘 长沙报道

饿了要吃饭,馋了吃零食,生病了得吃药……这些事儿都离不开一张嘴,去年一年包括天心区消委、长沙县消委以及长沙市工商局下辖的各分所在内一共处理了食品保健品纠纷数十起。

从这些案例来看,发生在“嘴”上的纠纷一般集中在食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保健品夸大效果等几个方面。

元月29日,长沙县跳马工商所大门外先是一阵鞭炮轰鸣,紧接着两位农民兄弟,手举锦旗,直奔院内。“你们真是消费者的保护神啊!”他们握住工作人员的双手连连道谢。

去年8月17日,严新平和彭建国两家的三个小孩食用了在跳马乡新田村某超市购买的两包“双骄”牌五香熏肉味面粉熟食,大约两个小时后,出现了头疼、呕吐的症状。

随即他们检查小孩食用的熟食发现包装袋内的食品已经发生霉变,于是找到超市负责人讨要说法。超市负责人在了解了大致情况后,立即将小孩送到医院救治,经过四天的治疗之后,小孩身体才逐渐恢复。

严彭两家一同向跳马工商所提出调解请求,最终在工商所工作人员与当地政府食安办负责人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赔偿医药费用1600元,其他费用2120元。

2月1日,天心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委领导及消委两名工作人员分别收到一封消费者刘正德写来的感谢信。

86岁的刘正德是湖南省体育职业学院的退休教授。在听了某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举办的三次讲座后,完全相信了“世卫三保”胶囊等三种保健品可以治好心脑血管疾病的宣传,还花7119元帮老伴买了12盒。

可是老伴吃了一个月后,病情恶化,手脚冰凉,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后到湘雅二医院急诊后才使病情减轻。

于是刘老要求退回10盒余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后竟连电话也不接了。

刘老向天心区消委申诉请求调解,但由于不能提供消费凭据,受理依据不充足,案件陷入了困局。消委工作人员多方求证后得知情况属实,随即对该公司夸大保健品功效、销售保健品不主动出具凭据、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三项经营违规现象提出批评。

该公司表示马上纠正。区消委工作人员制作了调解协议书。1月26日,退款到位。

夏站长提醒:

在食品保健品问题上,购买相关的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而在购买保健品方面消费者一定要有这样的认识: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可能拥有治愈疾病的功效,购买时千万不要轻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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