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索赔200万元天价精神损失费
昨日(26日),一起颇受关注的民事诉讼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吸引了本地所有主流媒体前来采访。市民高彩云状告深圳“小肥羊”火锅店,诉称自己在其店里就餐时吃出8只蟑螂,要求对方书面公开道歉,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和医疗费160元。
一锅汤吃出8只蟑螂
昨日该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传召了一名证人王先生,王先生作为当时的目击者,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事件过程。
王先生说,今年10月14日,他应邀去该火锅店就餐,到了店内发现高彩云已经和该店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因为高彩云喝了一口汤之后,突然发现汤锅里有8只蟑螂,当场就呕吐了起来。
王先生说自己在现场看见,在汤锅里赫然有8只小虫子,看起来像是蟑螂。该店的执行经理张仕均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劵要求私了。但高女士要求对方作出书面道歉,双方都无法谈拢,并因此发生了争执。最后,高彩云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了。
高彩云昨天没有出席庭审,在法庭上高彩云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当时用手机拍下的“蟑螂汤”照片作为证据。记者庭后看到,照片上确实能辨认出汤里的小蟑螂。
随后,记者拨通了高彩云丈夫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对事件的描述与证人王先生在法庭上所说的基本一致。
原告提出200万赔偿金
高彩云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原告对食物恐惧,不能进食,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
因此,原告高彩云提出诉讼请
求,要求该店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深圳市全体消费者道歉;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用人民币160元和本案诉讼费。
“这2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是不符合最高院的司法解析的,而且,在深圳就算是死了人,也不会赔偿200万元!”昨日在法庭上,被告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陈桂平这么回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