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杀虫剂”爆炸 12315维权挽回四千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合浦县工商局乌家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杀虫气雾剂损害投诉案,为消费者吴某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今年626日上午,乌家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自已于2009620在乌家镇某商店购买了一瓶某牌杀虫气雾剂回家使用,喷射很少的几次后安放在卧房一日字方桌面上。未曾预想到,于2009626日上午突然发生爆炸,当时天空正下着中雨,并时而有闪电雷鸣。吴某认为,该产品存在不安全隐患,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追究经销商及厂家的损害赔偿责任。

乌家工商所接到吴某举报后,迅速对吴某住处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吴某购买的杀虫气雾剂系广东省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是200772,有效期限为二年,调查还证实现场有一个已破损的该产品的空瓶外壳,书桌表面上遗留有一处烧焦的痕迹,书桌上方一处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已烧毁,除此没发现其他易爆物品。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大致判断该杀虫气雾剂发生了爆炸。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对销售该种产品的零售商赖某进行了调查,查看了进货台帐,确认该种杀虫气雾剂系广东某公司生产的。该厂代理人闻讯迅速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并对现场进行了推理,一致确认该杀虫气雾剂爆炸根源在于有外热加热而引起的,当事人对该产品的使用,存在严重的使用不当,当事人吴某对该结论没有异议。

鉴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当事人吴某家庭贫寒,文化少,不能正确阅读产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说服教育,厂家对该事故的发生表示了同情,并对销售者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产品使用说明而自责,同时表示愿意支付肆仟元帮助当事人吴某修缮好已坏烂的房屋。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细读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该产品,并尽量购买新生产日期的产品。厂家与销售者应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自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周秀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北海工商新配件保修期从更换日起计算
下一篇文章:好时巧克力吃出活虫 厂家承诺赔偿出尔反尔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