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7月3日,王某在娄底市某超市花1.6元买了皮蛋,食用后引发食物中毒。娄底市消委受理投诉,经调解,娄底市某超市赔偿消费者货值金额的十倍及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1335元。
2.今年6月11日,姜某在岳阳市某超市花9.9元买了一袋某品牌夹心蛋糕,其小孩食用后拉肚子、发烧、呕吐。姜某发现剩余蛋糕有霉变现象。在岳阳市消委调解下,超市赔偿货值十倍的赔偿金108.9元,赔偿医药费241.1元,另补营养费、误工费等650元,共1000元。而按以前相关法规,最高“一赔三”。
3.今年6月10日,王某在望城县某超市花6.5元买了某品牌火腿肠一袋,开袋食用时发现已变质,在望城县工商部门调解下,该超市退货款6.5元,并按十倍标准赔偿65元。
4.今年6月28日,蒋某在邵阳市某超市买了某品牌奶饮料一件,发现其中一瓶已变质。消费者投诉到邵阳市北塔区消委。在消委调解下,生产厂家收回该件奶饮料,赔偿蒋某25元和2件该奶饮料。
5.今年6月14日,关某在临澧县望城乡某食品店花32元买了一件某品牌啤酒,饮用后呕吐。检查发现该批啤酒已过期一个多月。在临澧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解下,该啤酒经销商赔偿消费者320元,并赔偿医疗费180元。同时,对该经销商予以立案查处。潇湘晨报记者夏雨 实习生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