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 按照今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今天,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新闻通报会在长沙举行,会议通报了六月份全省工商系统调解的“以一赔十”典型案例。
省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阳芳华介绍,在6月的流通环节食品整顿执法月中,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查处要案85件,案值100多万元。从近期全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发生的区域和涉及的品种都相对集中,主要涉及食品小加工作坊、小摊贩、小门店;涉及的品种主要包括奶制品、假酒、饮料、米粉、腌制品等。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湖南省已出现多例“以一赔十”的调解案例。
□典型案例
他们赢了“赔十”官司
一、火腿肠变质。2009年6月10日,王某在望城县某超市花6.5元购买了某品牌火腿肠一袋,回家开袋食用时发现已变质,随即消费者将此情况向望城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了申诉。在望城县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王某和超市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超市退货款6.5元,并按十倍的标准赔偿65元。
二、食用皮蛋引起食物中毒。2009年7月3日,王某在娄底市某超市花1.6元购买了皮蛋,食用后引发食物中毒。娄底市消委受理此投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娄底市某超市赔偿消费者货值金额的十倍以及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335元。
三、奶饮料变质。2009年6月28日,蒋某在邵阳市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奶饮料一件,饮用后发现其中一瓶已变质。消费者在与超市协商未果后,投诉到邵阳市北塔区消委。在消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收回该件奶饮料,赔偿蒋某25元和2件该奶饮料。
四、夹心蛋糕霉变。2009年6月11日,姜某在岳阳市某超市花9.9元购买了一袋某品牌夹心蛋糕,其小孩食用后出现了拉肚子、发烧、呕吐等现象。姜某发现剩余夹心蛋糕有霉变现象。姜某在与超市协商未果后,投诉到岳阳市消委。在岳阳市消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赔偿消费者货值十倍的赔偿金108.9元,赔偿小孩医药费241.1元,另外补偿营养费、误工费等650元,共计1000元。
五、啤酒过期。2009年6月14日,关某在临澧县望城乡某食品店花32元购买了一件某品牌啤酒,饮用后出现呕吐现象。临澧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该申诉举报后,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啤酒已过期一个多月。在临澧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啤酒的经销商赔偿消费者320元,并赔偿医疗检查费180元。同时,临澧县工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经销商予以立案查处。
■记者 曹杨 实习生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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