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自从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截止至6月30日,广州市工商、广州市消委热线电话12315接到消费者有关食品类的来电来访合计356宗,同比增加20多宗,环比增加100多宗,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都要求商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予以十倍赔偿。
据了解,投诉案件中食品假冒伪劣类最多,达到了121宗,约占案件总数的34.0%;有关食品过期变质类案件次之,共有90宗,约占案件总数的25.3%。肉品安全消费的问题仍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本月有关生猪私宰点,销售私宰猪肉、注水猪肉,变质猪肉等申(投)诉和举报居高不下,合计46宗,约占案件总数的12.9%。
引人注意的是,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已经运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都要求商家予以十倍赔偿。如6月11日,邱女士致电12315反映在越秀区先烈中路某超市购买的价值约6元的火锅年糕变质;6月3日,陈先生致电12315反映在海珠区南洲北路某超市购买到价值17.9元的变质蒸肉包,食用后导致身体不适。以上案件经属地工商所调解后,商家均给消费者做了十倍的赔偿,陈先生还另外获得400多元的医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