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卖两瓶假葡萄酒 赔了2000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昨天,象山石浦消保委发布的一则维权案例中称,当地一经营者因出售了两瓶冒牌王朝干红给消费者,结果赔偿了2000元钱。

  上周末,有五名消费者来到象山消保委投诉,称他们喝了从一商店买来的两瓶王朝干红葡萄酒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情况,怀疑是假酒。消保委受理此投诉后,经王朝厂方代表的鉴定后确认被诉商店销售的王朝干红、干白均为假酒。对此,消保委即联系了当地工商部门对该商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调查中,店主最终承认,他在利润诱惑下,从不正规途径进了这批酒。

  根据上述情况,最终消保委责令商店对这五名消费者作出赔偿。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商店最终赔给消费者这两瓶红酒十倍价款的钱,并赔偿了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记者 周立明)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米没有QS标识超市遭遇10倍索赔
下一篇文章:湖北南漳首例消费不合格食品获“十倍赔偿”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