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杨女士由于在一超市内买了严重变质发霉的苹果,经屡次交涉却未得到应有的赔偿。昨日,该女士以侵犯人格尊严和身心
健康为由将这家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2008年12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的一位市民杨女士,在当地华美超市团结路店花43.3元共买两盒优级青苹果,但随后杨女士在超市服务台存包处发现所购苹果内部发霉,严重变质,随即向该超市服务人员提出退还请求,该超市服务员先是拒不承认质量问题,后又以向领导汇报为由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杨女士向忻州市工商局投诉,该市局消保科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了该超市销售给杨女士的苹果存在质量问题。2008年12月14日,忻州市工商局正式对华美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
杨女士认为,华美超市做为经营者理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然而华美超市对出售的变质苹果不但不主动承担其应尽义务,反而当众诋毁,讽刺杨女士。其“店大欺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杨女士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因此起诉要求华美超市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精神损失费,希望达到能够让广大市民更加关注食品安全的目的。
2月19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