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敖光东 记者 石巍供稿 湖北省南漳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该县板桥镇三名家长投诉,称其小孩因误买误食“宠物食品”而出现不良症状,要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该局立即责成负有管辖权的南漳县工商局薛坪分局调查处理。 经查,南漳县城关镇个体户梅某2007年9月在该县板桥镇雷坪街开了一家商店,经营日用百货及方便面等小食品。2008年11月16日,当地一名5岁多儿童买了一袋类似方便面的小食品食用,不久出现胃痛、呕吐、腹泄等症状。19日,又有两名五六岁的儿童买了三袋该食品食用,也出现了相同的症状。 据梅某称,这批货是2008年11月12日从该县城关镇某个体批发部批量购进的,对于其中含有“宠物食品”,她自己也感到很诧异。只记得当时是大袋包装,是贵州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五香牛肉干,一共17包,内装1700小包,外包装上均印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三位小孩家长商量后,提出了每人索赔1万元的要求,但没有达成协议。 遭到投诉和索赔后,梅某打开其他大袋商品,没有发现与此相同的食品,当即与批发商联系,但批发商马上否认了批发该种物品的行为。梅某再查《进货登记台账》,也没有发现批发商批发该种商品的登记。 工商执法人员对三名家长提供的食品包装袋进行了认真甄别。其内装用肉眼看去是些零碎的快餐面,食物同大袋外包装不是很相符,内有毛发,无生产日期,小包装袋上印有宠物“狗”的图案,标注多为日文,根据中间夹杂着少量汉字,可以分辨出是按狗的体重配备食用量。同时,家长提供的食品袋中的残留物与标有“牛头牌”五香牛肉干比较一致,可以断定属“宠物食品”无疑。 12月10日,调查终结后,薛坪工商分局认为经营者没有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承诺书》中有关食品经营者查验、登记食品进销货台账的有关要求,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于是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星期。并充分考虑受害者家长的请求,双方达成了分别赔偿每名小孩1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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