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食品标准中没有保健食品类别,产品企业标准管理不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已批准的31家直销(无店铺销售)企业的主要产品是保健食品,比如蛋白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等。但我国直销企业经营许可在商务部,市场监管是工商和公安部门,药监部门插不上手,致使直销企业的保健食品成为监管盲区。
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目前,保健食品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监管技术手段缺乏。风险控制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上市后产品监测、风险评估等急需加强,保健食品清理换证迫在眉睫。地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对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
4.研究探索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五个必须”、“六个严厉打击”。有了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思路日益清晰
“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让监管有法可依。同时,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健全监管队伍,强化监管力量,让监管有人可用。”童敏语气迫切地表示。
“虽然缺少上位法的支撑,但监管工作并未止步不前。”徐华锋评价说,从建章立制、完善审批,到不断加强原料管理、建立风险监测、强化日常监督,保健食品安全状况正在好转。“尽管市场非理性特征明显,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但相比于90年代,红桃K、三株口服液等一个单品销售过亿元的初级阶段,目前的市场状况正趋于成熟和规范。”徐华锋说。
郭海峰告诉记者,针对市场乱象,食药监部门连续三年开展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五个必须”、“六个严厉打击”。“三个一律”: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凡出具虚假许可检验报告的,一律取消许可检验资格;凡申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批准。“五个必须”,凡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凡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产销;凡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撤销产品批准文件,吊销生产许可证;凡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个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原料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日前,记者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司赴重庆彭水县调研时看到,不论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都能做到保健食品分区摆放,明示类别,让消费者明白保健。在记者调查的4家零售店中,没有发现未经批准的假冒保健食品。“重庆经过保健食品百日整治行动,市场确实规范了,但这还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童敏说。
童敏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产品管理方式。所谓备案制,就是将一部分我国传统药食同源的食品原料,比如大枣、大蒜、山药等已经证实具有确切功能的原料用于制造保健食品时,不再审批,只要在药监部门备案就可生产。“但前提是安全性确切,不会引起混淆,比如大枣补血的功效尽人皆知,就可备案管理。如果有企业声称能抗癌,可按超出备案范围查处。”童敏说。
“这表明监管正在创新中完善。其实,审不审批,一些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原料千百年来都在民间广泛使用,关键是有了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保健食品的认识日益清晰,是一种进步。”徐华锋指出,在备案的同时,对含有天然提取物、化学物质、添加剂等的保健食品还要进一步严格审批,把好安全关。
在美国和日本,都有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保健功能食品,在其发展初期,也有被神奇化的问题,随着研究和认识的深入,才逐步规范。比如,日本保健食品分为特定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两类,前者要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经过严格的审批;后者由监管部门给出一个规范的标识和宣传用语,即可销售,若超出用语范围误导消费者,就会受到查处,类似我国正在研究探讨的备案制。
此外,在公众中普及健康知识也至为重要。目前百姓健康愿望迫切,但保健知识极为缺乏,致使消费行为缺乏理性。而非理性的市场就会给部分唯利是图的企业以赚取快钱的可乘之机。
链接 保健食品的18种功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调整为以下18项: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降低血脂,有助于降低血糖,有助于改善睡眠,抗氧化,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有助于减少体内脂肪,有助于增加骨密度,有助于改善缺铁性贫血,有助于改善记忆,清咽,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有助于排铅,有助于泌乳,有助于缓解视疲劳,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孙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