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诚信意识差,个别企业不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委托加工行为很普遍。记者了解到,由于监管日益严格,新的保健食品企业要想拿到批准文号要在技术、资金、设备、人员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保证安全,不少企业就退而求其次,与较早拿到文号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用他人文号生产保健食品。但委托加工不规范,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不明确,多次委托、部分加工、异地加工等现象时有发生,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索证索票执行不力,产品来源难以追溯。
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问题突出。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的广告大肆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甚至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市场鱼目混珠。一些产品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一些产品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消毒杀菌产品批准文号等假冒保健食品文号,违规声称保健功能;一些普通食品故意做成胶囊、片剂等形态,与保健食品产生混淆;有的甚至声称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比如提高智商等。
“从整个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来看,‘多、小、散、乱、低’特征明显。”童敏说,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为中小民营企业,产业集中度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含量偏低;品牌产品少,缺乏核心竞争力;各企业间素质极不平衡,差异很大,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诚信较差,甚至利用不法手段坑害消费者,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
同时,产业目录和行业类别中都没有保健食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中也没有保健食品,整个产业缺乏指导和政策扶持,发展粗放。
3.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食品标准中没有保健食品类别,直销保健食品是监管盲区,地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市、县级局保健食品职能交接尚未完成
当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与监管乏力不无关系。
“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历经多次调整。”童敏说,1996年起,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2003年9月,审批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08年9月,监管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3月,中央编办明确国家食药监局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并将国家食药监局食品许可司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目前,一些市、县级局保健食品职能交接尚未完成。
法律法规滞后,标准规范不完善。记者了解到,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3年过去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这就使得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中。”童敏举例说,比如大枣、山药、枸杞等,药食同源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称功能,如果宣称功能由谁来监管?再如,目前进口的保健食品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也在市场上销售,该由哪个部门来管?依据什么管?都急需法律的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