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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保健品成假药新宠 利润大违法成本低手法推陈出新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调查起因:制售假药案件时有发生

  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制售假药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成本低、违法成本低是假药案频发的主要原因

  制售团伙集团化,制假水平不断提高;销售方式媒体化、网络化;性保健品类假药居多——针对屡屡发生的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假药案件,结合自身审理的多起相关案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假药类案件随着时代的变化,其特点也不断“推陈出新”。

  “制售假药之所以猖獗,是因为其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即使受到行政处罚,也可以更换门面、品种继续做。如果运用刑罚手段使嫌疑人承担较重刑事责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制售假药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

  作案手法“推陈出新”

  经过调研,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随着国家宣传、监管、打击假药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往粗制滥造、上门推销的制假方式已被假药集团逐渐淘汰。

  “新型制假团伙多采用集团化管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生产的产品也具有较高的仿真度。”办案检察官说,如在李某生产假药案中,制售团伙就是以首要分子李某为核心,以李某的堂弟为生产负责人,采取从上到下单线联系的方式。在偏僻的郊区以居住为名租用院落,由李某负责根据药品的颜色、味道等特征采购相似的原料,由李某堂弟负责雇用亲属、老乡进行假药填装,再通过专业印刷厂仿造真药的包装。制作出的假药无论是色味还是外包装都与真药相似,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而且调研发现,由于性保健药物成本低廉、制作工艺简单、销路较好,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仿冒品。“为了突出疗效,犯罪嫌疑人往往过量添加激素类成分,服用后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没有正规手续,大多在街边的成人用品商店中销售。我院办理的销售假药类案件中,大多数都是无药品经营相关手续的成人用品商店,非法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壮阳药’。”办案检察官说。

  制贩假药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牟利,为了更好更快地获得收益,假药的制贩者也在销售手段上进行了改变。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以往的制售假药行为,多采用上门推销或发小广告的方式。“这种方式成本高、覆盖面窄,已经逐渐被淘汰。现有假药制售团伙的宣传多采用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在各地电视节目中播出广告,编造药名、虚构疗效、欺骗消费者”。

  “如徐某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恒隆顺、康众联华、利智拓达等多家公司,从他人处购进未经国家批准认证的假药,以‘芪龙通络胶囊’的名义在电视台播放广告,并找人冒充专家,虚构疗效,大肆公开销售。”检察官说,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购的兴起,近年来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案件明显增多。

  “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有3个特征: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夸大甚至虚构疗效的方式宣传药物;利用木马、强制弹窗等方式吸引、强迫上网者点击;采用汇款方式收款,邮寄、快递方式交货,不与购买者直接接触。”办案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进货都是通过网购渠道,由于这种方式隐蔽性极强,很难追查到上家,导致无法彻底消除假药源头。

  制假利润大违法成本低

  对于假药案件屡屡发生,甚至进入多发阶段的成因,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将其归结为制售假药利润较高、民众普遍缺乏医药知识以及打击力度不够三大原因。

  “多年来,我国的药品价格一直在高位徘徊。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症结在流通环节,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往往要加价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作为制假者,假药的制作成本低于真药,也不必经过繁琐的流通环节,即使售价比真药低也能获取巨大利润。作为销售者,特别是一些小药店、小诊所,从销量、物流等方面核算出的成本比大医院、大药房高很多,从正规渠道进药缺乏竞争力,出于利润的考虑,也愿意铤而走险。”检察官介绍说,市场上充斥的假药,往往宣称针对一些疑难杂症有特别疗效,“这对于认为通过正常治疗程序太贵或者太慢的患者来说,仿佛是抓住了救命稻草。造假者也就投其所好,通过媒体、网络等手段,找人假扮专家、患者,虚构、夸大疗效,骗取消费者信任”。

  “这其实是许多患者不了解自己的病理、病情及科学的治疗方法造成的。由于医药学专业性比较强,加之我国对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够,人们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影响下,很可能会被假药欺骗,从而延误病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同样,由于人们缺乏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接受治疗、购买药物的过程中,也无法分辨其真伪。”检察官剖析说。

  检察官认为,有关部门对于假药案件的发生“难逃其咎”。

  “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在实践中的运作还不够顺畅,办案中还存在移送、立案不及时,取证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造成了药监部门重处罚、轻处理,公安机关不愿主动参与,检察机关想介入没有线索来源的局面,导致对一些制售假药的行为不断进行行政处罚,却始终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由于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检察官说。

  部门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假药案件发生的成因,西城区检察院的调研人员认为,首先应该完善有关部门衔接机制,通过严厉的刑罚手段震慑制售假药者。

  办案检察官提出,当前加大打击力度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沟通、协调不力,缺乏协作配合的意识,针对这一问题,应参考烟草、工商等其他部门,完善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通过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共同会商、定期座谈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制售假药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规范药品销售终端,重点检查小药店、小诊所、成人用品店等也是西城区检察院调研之后提出的遏制假药案件的措施。

  “较大的药房、医院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一般不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小药店、小诊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通过非法途径采购药物,因此,这些销售场所应成为检查的重点。成人用品店则大多打着保健品的旗号,销售所谓的‘壮阳药’,往往容易被忽略。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含有禁止添加的药物,也不能宣称疗效。而这些保健品非法添加激素,并大肆宣称疗效,属于非法生产的药品,且对人体机能有严重影响,应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检察官还建议,应加强对各种媒体及网络上的药品宣传监管,“不久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规定限制药品类广告,这一规定对于遏制假药广告的泛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有些地方电视台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严格执行规定,在某些时段仍然播放宣传某种药品神奇疗效的广告,对此,应协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不给假药利用媒体欺骗消费者的机会。针对互联网上的假药宣传,由于其服务器在国外,不易查询,应从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入手,并通过物流渠道回溯,以追查犯罪嫌疑人。同时,应利用技术手段对药品类广告的网站、网页进行屏蔽,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通讯员 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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