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组建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
《通知》中明确:将原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卫生厅申报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强化了四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三是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四是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新的“三定”方案另一个亮点是:根据黑龙江为畜牧大省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增加设置了乳制品监管处。负责拟订全省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乳制品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强制性检验及相关市场准入。
《通知》确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