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广西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按规定时间完成交接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交接工作

  新华网南宁12月17日电(记者翁晔)1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职能交接工作,基本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在12月中旬同步交接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的目标。从16日起,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受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等事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根据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广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广西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超常规的办法,强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广西各地各部门分类分步骤做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交接工作。

  12月16日,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同步进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自治区工商局进行本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职能和人员交接延至2014年春节后进行。交接前,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按原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理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等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后,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等也要相应地划转交接。以12月16日为界,之前受理的食品生产环节事项由质监部门抓紧办结,之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自治区本级的食品流通环节有关交接事项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的交接要求办理。市、县(市、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未交接前,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不变;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监、工商部门加强衔接、妥善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职能交接后,原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颁发的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为保持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许可证的发放继续按照质监和工商部门发布执行的许可证审查发放程序和条件,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同时,继续沿用现行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相应调整为行政区域所在地负责发放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央缘何强调粮食安全
下一篇文章:饮酒致陪酒人死亡 副省级干部被降级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