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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来源:中国食品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21日    关注度:111     【字体:

日前,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即日起正式履行新职能。本轮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将改变以往分段监管的体制,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集中统一监管。

据悉,新组建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辽宁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共设办公室、法制处、食品监管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处、宣传应急处、科技信息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等17个职能处室。截止到11月8日,新组建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相关行政编制划转工作,有关人员已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

与该省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该省农委、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与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并会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与该省服务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与该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辽宁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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