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11条禁令严打“会议腐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改进会风。其中11项禁令明确规定:1,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2,严禁套取会议费建立小金库;3,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4,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5,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6,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7,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无关费用;8,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以及无关参观;9,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10,严禁发放纪念品;11,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都适用新办法。同时将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新办法改变以往略显粗放的管理方式,
同时限制了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 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不能在五星级饭店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