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用餐禁上烟酒和高档菜
来源: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中央11条禁令严打“会议腐败”

点击浏览下一页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改进会风。其中11项禁令明确规定:1,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2,严禁套取会议费建立小金库;3,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4,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5,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6,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7,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无关费用;8,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以及无关参观;9,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10,严禁发放纪念品;11,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都适用新办法。同时将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新办法改变以往略显粗放的管理方式,

  同时限制了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 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不能在五星级饭店召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药部门不得超管辖处罚外地企业
下一篇文章:中纪委通报“海南公款违规买月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