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山东食品安全不再九龙治水 年底统一监管模式
来源:新民网 赵小菊 张春晓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山东食品安全:变“九龙治水”为统一监管

□记者 赵小菊 张春晓 通讯员 李保峰 报 道

本报济南9月9日讯 一盒月饼,按原来的监管制度,生产环节出问题找质监部门,流通环节有问题归工商部门负责,而消费者在酒店里吃到的月饼有问题则需要到食药监部门反映……而今后,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餐饮环节,将统一由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编办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确定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据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三定”方案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进行了调整,划入和增加职责8项,整合、下放、取消职责6项,对4项职责进行了加强。职能调整后,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职责。

这次机构调整,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了解,原本的食品监管制度以分段监管为主,各个机构部门负责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一到两个环节,这一看似环环相扣的“九龙治水”链条结构,可能导致各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领域,引起个别环节监管的疏失,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也容易出现责任界定不明、相互推诿等问题。

“而机构调整完毕后,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餐饮环节,将统一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副处长王洪坤说。

但也并不是说,所有食品相关的问题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其与省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之间还存在部分职责分工。

为填补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空白,此次新明确了初级农产品监管边界,“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实现了无缝隙监管。”王洪坤介绍。今后,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林产品、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即进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之前的种植、养殖等环节仍由省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同时为了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分别与上一环节负责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省质监部门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即省质监部门此后将对食品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负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隋晓燕表示,下一步将首先完成省级工商、质监部门相关人员的划转,省局机构调整完毕后再针对市县局机构调整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逐步完成全省食品监管体系的调整,预计年底前将实现监管模式的全省统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北京16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挂牌成立
下一篇文章:法制和宣传部门或成国务院食安委成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