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6日訊 記者余瀛波 針對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做好食品市場監管工作,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意見明確,對於涉及食品安全的申訴舉報,隨職責移交和隊伍劃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對涉及工商部門對食品市場經營行為仍有監管職責的相關申訴舉報,要按照程序依法處理,妥善解決消費糾紛,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意見稱,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便捷高效、規范統一地辦理食品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加強對食品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管。
意見要求,各級工商部門要根據《商標法》、《廣告法》、《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努力維護食品市場秩序。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扎實開展“雙打”工作,加大對食品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防范與規制力度,強化食品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保持打擊侵權假冒的高壓態勢。
要突出食品生產經營等重點領域,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食品市場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傍名牌”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