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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工商部门还有哪些食品监管职能?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 张晓松)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从工商部门划转到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后,工商部门就与食品监管完全“脱钩”了吗?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今后工商部门还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食品市场消费维权等方面继续依法履职。

  食品市场主体登记还得找工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今后,工商部门仍将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食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

  工商部门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工商登记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密切关注食品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亮点、新热点,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食品商标、广告等仍由工商监管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仍将负责对食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对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及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

  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工商部门仍将负责对食品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在广告监管方面,工商部门仍将负责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查处广告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推销产品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做证明等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已随职责移交和队伍划转,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但凡涉及工商部门对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仍有监管职责的相关申诉举报,仍将由工商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网络体系,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妥善解决涉及食品的其他消费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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