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发通知就等于告知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情况。

  针对在查处过程中,经营商经常以“我们没有接到通知”为由辩解销售已被食药监管总局明令停售的药品,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回应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信息就是最权威、最及时的通知。

  任何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有责任对你的产品信息在国家权威信息发布渠道上获取。如果食药监管总局没发布是总局责任,总局发布了,作为一个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就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地了解政府发布的信息。

  所以食药监管总局不需要对每一个企业去发书面通知,网上发的通知就等于告知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同时网上发布的信息也是告知了公众怎样能够保护好自己。(记者 张晋龙)

返回首页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镉的来源需要说清
下一篇文章:学生“营养餐”为何屡屡中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