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国家食药监局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
来源:中国证券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发布会宣布,将在5月—9月期间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的专项行动。国家食药监局负责人指出,要将严惩重处作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要让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强化违法打击力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和致病微生物这些有害物质作斗争,我们在与这些有害物质作斗争的同时,还要用更大的精力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国家食药监局负责人在发布会现场直言,当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和主要症结。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刚组建不久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5月至9月底,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治、惩处、规范,以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近期发布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总局将列检查名单

  “从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角度来讲,确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想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如何提高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国家食药监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表示,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心存侥幸,一个原因是过去我们惩处偏轻,另外一个原因是被发现的概率偏低。“食品安全犯罪很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很强,反侦查能力也很强,多是躲在城乡结合部、废弃的厂房仓库,甚至深山老林、居民小区中从事不法活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并打掉躲藏在各处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国家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与以往专项整治相比,此次专项行动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总局结合摸底调查的情况,要求省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二是将传统整治的先企业自查、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总局再督查的顺序,调整为总局列出重点检查名单,省局按照名单和相关要求组织飞行检查。同时,省局列出本辖区检查名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三是统一查处标准,明确查处依据,并要求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严格予以处理。对这些违法分子和企业就要严打重治,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入手
下一篇文章:新华视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