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我国,餐桌上的浪费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尤其是公款吃喝造成的浪费更加令人触目惊心。
资料显示,我国公款吃喝问题有其明显的特征:一是严重性。据《法制日报》报道:我国公款吃喝数2002年为2000亿元,2004年为3700亿元,2005年达到6000亿元,增长趋势明显。近几年数据没有公开,估计有增无减。二是普遍性。曾几何时,除了“清水衙门”外,几乎从有经济条件的村镇开始,诸多部门是有事吃,没事吃;庆贺吃,表扬吃;接待吃,应酬吃。总之,不少人总是想方设法吃,“天天有饭局,日日去应酬,顿顿有人请,餐餐被喝醉”。三是顽固性。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但是近几年来公款吃喝浪费却有愈演愈烈之势。最近,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公开的公款吃请之风似乎得到遏制,实际的铺张浪费仍普遍存在,只不过有些宴请悄然转到了内部餐厅。
公款吃喝的存在,一是说明体制存在漏洞,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挥霍公款。实际上一些人不只是公款吃喝,能够假公之名用公款的,如出国、送礼、旅游、出书、娱乐、装修、赌博等,就会用公款。二是说明吏治不严。中央三令五申反对公款吃喝,但为什么不少人依然故我?这说明过去的许多规定、要求没有任何威慑力。三是对公款吃喝浪费的惩治无法可依。一些有权支配公款者之所以长期我行我素,肆意挥霍公款,就在于他们认为浪费不犯法,大不了挨点批评。四是说明不少公务人员觉悟低。“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人们儿时就应该懂得的道理,但到了行使权力时却忘得一干二净。可见,忍心浪费者缺乏基本良知,这样的人又怎能成为人民的公仆呢?
如何遏制公款吃喝,可以开出很多药方,最根本的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窃以为,可先制定实施《行政机关反浪费条例》,在《条例》成熟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浪费法》。从法制的高度惩治浪费问题,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只有从制度上治理公款吃喝等浪费行为,才能使对浪费行为的惩治有法可依。这不仅凸显国家对于反对浪费、倡导节约的重视程度,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且有利于从心理上对不少人的浪费行为产生威慑作用,使有条件浪费的人不敢浪费。(黄铁苗 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