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香港奶粉限带 内地该反求诸己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香港政府出台奶粉限带令,每名旅客只能带两罐奶粉,违者重罚甚至有牢狱之灾。最新的消息是,香港奶粉出境新规实施两天,共45人涉嫌违例携带奶粉出境被拘捕,其中包括26名港人、18名内地人和一名持外国护照者。基于对安全奶粉的焦虑,意料之中,这一政策再次引起内地舆论的剧烈反弹。

  首先,需要指出,香港作为一个地区是WTO的成员,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鼓励自由贸易,取消数量限制,奶粉限带令毫无疑问与这个原则相悖。港九药房总商会有限公司对于香港此次立法就非常担心:这一政策开了一个恶劣先例,香港作为自由贸易地区的地位将彻底被破坏。

  港九药房总商会发表的数据称,香港婴幼儿每年奶粉需求量估算是982.8万公斤,而进口香港在香港销售的奶粉量则高达3800万公斤,远比香港婴幼儿需求超出三倍。可惜非常遗憾的是,港九药房总商会并未发表内地每年到香港购买的奶粉的数量。换句话说,对香港政府来说,要为限带令的合理性辩护其实并不难,毕竟内地“抢购奶粉潮”造成香港市民无奶粉可买的现象有目共睹,而从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践来看,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和商品,对出口商品实行数量限制也无可厚非。

  根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香港本身也不缺乏自我调试、纠偏的能力,这样我们才能见到港九药房总商会的公开叫板(对香港而言,这再正常不过),如果真如港九药房总商会所说的,只是资源调配的失误造成的短缺“假象”,相信香港政府将会重新检讨法令的合理性,从而作出调整。

  当然,按《基本法》第115条规定,香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显而易见,从字面上看,奶粉限带令是违反《基本法》的(不排除那些违反限带令而被逮捕的游客,未来在香港法院上会以“限带令”违反《基本法》来为自己辩护)。

  并不是说,内地舆论没有对香港指指点点的资格,而是不难想象这一局面的喜剧性和黑色幽默。谴责香港肯定比站在克里姆林宫骂白宫更加安全,在国产奶粉频繁出现安全事故,“结石宝宝”司法救济举步维艰以及进口奶粉受限的情况下,把所有的怨气发泄在弹丸之地的香港,这一场景,让人苦笑甚至绝望。

  极端地说,我倒希望全世界都限制买奶粉,这样国人对安全奶粉的焦虑就不会因为有了解决的出口而导致问题被无限期搁置,这样可以反过来倒逼全社会不得不正视问题严重性,而最终获得解决问题的行动力。

  这种局面当然不可能出现。但不难理解把安全奶粉的希望寄托在香港身上的荒谬。对内地而言,如果希望获得安全奶粉,必须反求诸己。内地奶业应该把这次香港限带令看作是一次全面挽回民众信任危机不可多得的契机,而不是躺在“限带令”所带来的更多市场份额里,继续做春秋大梦。对政府而言,放开进口奶粉限制、加强监管责任和处罚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司法救济途径当然很有必要,但是需要明白,造成今天之耻辱局面,问题并不只在监管,缺乏独立的检测机构、独立的媒体监督和压力团体,更是问题的根源。要获得安全的奶粉,政府必须有魄力放开限制,让社会力量得以成长。否则,这个问题将永远无解。(苏少鑫 报纸评论员)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午餐是八菜一汤自助餐 两会吹新风餐厅尽“光盘”
下一篇文章:两会代表委员为提振餐饮献策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