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
(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
(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新闻述评
十项举措为流通费用“瘦身”
据新华社电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降低流通费用的十项政策措施,剑指我国流通环节费用高企的顽疾,含金量十足。
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造成我国流通领域的发展依然滞后于国际水平。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是8%到10%,差距明显。
“社会创造的很大部分财富消耗在流通环节上,这给中国经济造成沉重负担,阻碍经济转型,同时还会推高物价水平,阻碍消费的释放。”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说。
近年来,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屡屡坐上“过山车”,“价贱伤农”和“价贵伤民”怪圈反复出现。究其原因,流通不畅,尤其是“最后一公里”难题成为农产品价格非理性上涨的背后推手之一。
如何为流通费用“瘦身”?以农产品流通为例,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等“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可以降低农产品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将有利于剔除农产品流通中不合理的“体制性成本”;明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则有利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向其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回归。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一些目前仍比较原则性的提法,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同时应该看到,我国流通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仍是组织化程度低,流通环节过多。根治流通顽症,切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要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