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有新规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黄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与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购进和使用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应当记录

12月21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本的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有了更细化的分类。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

在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等方面,新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食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从明年起小作坊有了新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具有清洁水源和排水设施;具有必要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工具、容器、设备和包装材料;具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密闭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等。对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段内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保持清洁;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干净、卫生、无毒、无害;购进和使用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应当记录。 (记者岳晋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2013年食品包装该注意哪些消费安全?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跟踪评价结果制订国家标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