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沪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二审 拟设食安委员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对流动摊贩是引摊入室,还是划定临时区域“安家”?对摊贩的监管是有关部门各分管一段,还是设立一个统筹机构?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对食品摊贩的管理难题,修改后的草案有了新进展。

  临时设摊区域该怎么划

  此次草案将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开表述。其中,食品摊贩单列一章,成为审议中的一大焦点。

  对食品摊贩应当“疏”而非“堵”,这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识,但疏导管理的尺度怎么把握?二审草案增加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一些委员说,这意味着政府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引导,部分食品摊贩有望成为一支“正规军”。不过,对这一“疏”,仍有不少委员表示忧虑。有委员认为,如果政府引导食品摊贩集中设摊,将花费相当大的管理成本,而这一旦立法确立,政府是否有能力来承担职责,建议慎重考虑。

  “食品摊贩如果是设在马路上的话,周边居民生活等必定会受干扰。”还有一些委员对“临时区域”的划定表示担忧,认为设摊要尽量少占用马路资源,鼓励入室经营。市容绿化局有关人士当场回应说,“临时区域”的划定,主要考虑在社区“空地”、“围墙”等处,尽量不占用马路,而且这些设摊经营的餐饮最好是由公司管理。

  丁伟委员认为,对食品摊贩的疏导管理,要考虑到其是否能被有效执行。一位列席代表提出疑问,草案对食品摊贩,作了很多约束性规定,如“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污水池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二十米以上”、“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食品摊贩保留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等等,这些数字的立法依据是什么,在执法中是否有操作性?

  食安监管由分段还是统筹

  初审草案中,明确了对食品摊贩的联合监管体制,即由工商、食药监负责监管摊贩是否守则;城管负责监管市容卫生;乡、镇政府、街道办则进行属地化监管。

  但对这种“分段监管”模式,大家并非一致认同。一些代表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部门相互扯皮、推诿的“几不管”局面。“食品安全监督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统筹协调。”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说,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一大亮点,即增加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规定,并明确委员会需承担“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等职责。此外还强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甘忠泽委员说,《草案》中明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角色,突出了乡镇一级的职能。建议尽快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此次草案还明确了市民对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途径。甘忠泽说,公布各相关部门的电话,接受投诉、举报,这个做法很好。但现在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投诉电话,普通市民不可能记得这么全,势必影响监督。政府能否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方便接受市民监督。(记者 王海燕 实习生 李静仪)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上海市长韩正要求彻查超市销售染色馒头事件
下一篇文章:评论食品监管该跳出“周期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