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重庆公安局长联合439名代表建议严刑峻法惩治食品犯罪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3月9日,全国两会的一项纪录被刷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

  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有毒食品会伤害几代人”

  3月10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外,中国青年报记者“堵”到了王立军。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因为食品、药品领域不安全的状况,现在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大危害。”王立军说。

  “为什么说这是最大危害?”记者追问。

  “经济形势不好,5年、10年可以调整;社会秩序不好,也可以通过法律的、行政的、体制的办法把它调整过来。但因食品、药品不安全造成的健康危害,会伤害一代人,如果破坏了遗传基因,还会祸及子孙,用百年的时间都不足以弥补!”王立军说。

  他说,现在,触目惊心的有毒食品充斥百姓的餐桌: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陈化粮、毒豇豆……“现在有谁敢说自己和家人没有吃过这类东西?”

  “这严重弱化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弱化了社会的制衡力,严重弱化了老百姓的安全感。在这种状况下,社会稳定都会面临很大挑战。”王立军说。

  与王立军有同感的人大代表很多。这份议案在12个代表团里,有四成多的代表参与联名。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说,现在大家在食品药品领域很没有安全感,“这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比如说三聚氰胺奶粉,这会危及祖国下一代的健康,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王立军提醒说,现在不仅是国内一些无良商人在伤害我们的同胞,“很多来自国外的食品药品也在伤害我们,而这些更具有隐蔽性,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

“比如说,抗生素、生物制剂、好多国外慎用甚至不用的药品,在我们的医疗市场却占很大比例。我们变相地成了国外一些生物制剂的试验品。这是在用人的生命作代价啊!”一开始不情愿接受采访的王立军说到这里,显然有些激动,声音提高了不少。

  “我是一个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是我的本职工作。看到这些情况,实在痛心,无法视而不见。民生的基础是民安,没有安全,怎么保障国家的未来?”王立军说。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犯罪研究所主任,王立军和相关专家学者对此调研了整整8个月。“我看了上千个食品摊点,看了蔬菜大棚,看了养殖场,看了屠宰厂,看了小面馆,看了少年儿童的小食品,看了所有的消费链条、养殖链条、生产链条。本来是想作为一个课题研究的,但当得知自己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时,我就想,我要用足我的话语权,来推动这方面的立法。”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现在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比我国状况好。但曾经,他们这方面的问题比我们严重很多。后来,他们慢慢完善了法律,大规模的伤害成为历史。有些人认为,我国也得走这条路,食品药品领域出现安全问题是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代价。现在设立严刑峻法的条件尚未成熟,需要法律的循序渐进,以及行政驾驭能力的逐步提高。

  “西方这个历程用了30年到80年,难道我们非要牺牲一两代人才行吗?西方已经走过了这条路,经验和教训我们都看到了,我们为什么不能现在就解决这个问题?”王立军说,“现在没有什么比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更让我感觉到有危机感了。”

  “和黑恶势力的猖狂比呢?”记者问。

  “这没法比,完全没法比!这些区域性的黑恶势力能影响到十几亿人吗?能影响到下一代吗?完全没有可比性!”王立军激动地说。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家统计局春节和季节因素影响2月食品价格上涨
下一篇文章:对“地沟油”处罚太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