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毕海鸣 日前,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顺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转变观念,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争取加快完善履职所需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解决当前监督执法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在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要在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实施切合本地实际的卫生综合执法新模式,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综合履行好食品安全与各项卫生监督职责,实行机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防止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切实提升监管效率,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不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而削弱,切实维护好公众健康权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安全究责早该 走出“刑不及官”误区
下一篇文章:食評食品要安全,刑要上“大夫”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