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1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潘绣文)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出台《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提升改造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发展社区便利店、食杂店,改造和新建一批副食品调控基地,提高商品质量安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
《实施意见》指出,城乡便民服务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保障副食品市场供给的重要措施,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水平、促进国内需求持续增长的战略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我省将按照“便民利民导向、企业自主运作、社会广泛参与、各级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快推进这一惠民实事。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要在2011年前完成450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和50个配送中心建设,以新建、改建、搬迁、“农改超”等方式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150个县城以上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推动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500个社区便利店、食杂店,改造和新建一批省市县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政府可调控的生猪、蔬菜、蛋品产品产量,提高城市副食品供应调控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农村每个较大的建制村至少有1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每个配送中心至少配送100个农家店,配送中心辐射范围不大于2小时车程;所有社区居民都能就近购买到日用消费品;每个县城以上城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1个标准化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城市副食品供应确保量多、质优、价稳。
《实施意见》对商业网点的规范化经营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副食品调控基地必须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生猪养殖基地年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出栏商品猪1万头以上;蛋禽基地年产蛋10万公斤以上;蔬菜种植基地连片200亩以上。
为保障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我省将制订建设标准,并在保证项目用地、实行税收优惠、简化办证程序、提供畜禽良种补贴、开辟鲜活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