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1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要求彻底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告》称,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要求,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
《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存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告》公布了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积极投诉举报销售、使用、藏匿问题乳粉行为。北京市农业局举报电话为12316、北京市质监局举报电话为96315、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电话为12315、北京市卫生局举报电话为12320。
9月9日,江西省对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发出清缴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