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然后回家等消息,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有媒体记者认为,新闻单位正常的新闻采访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 (9月7日《法制日报》)
记者采访金浩茶油致癌物质超标的公共事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竟然要求记者先写书面申请,直到经单位各级领导层层审批后,才决定是否允许媒体采访。媒体采访俨然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媒体莫非成了质监局的下属机构?政府部门如此回应舆论监督,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及使用者的一种监督。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善于通过新闻宣传推动实际工作,热情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负有质量监管职责的省级质监部门,本该秉公执法,认真监管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特别是食用油安全问题,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更是质量监督的重点。面对当地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执法部门帮企业“捂盖子”的质疑,质监局要求记者写采访申请,给记者采访人为设置障碍。这是热情支持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吗?如此“审批”怪象之下,履行权力监督职能的新闻媒体,还能独立行使监督权利吗?
不渲染,不受采访对象的干扰,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保证采访、报道的真实性应该是媒体监督的本来面目。媒体需要采访什么,报道什么,新闻报道到底该怎么做,这是媒体的事,更是新闻规律本身的需要,不需要权力部门充当监督“婆婆”。如果新闻报道需要经过公共权力部门审批的话,媒体表扬质监部门,为质监局打广告,自然一路绿灯放行,如果媒体想报道质监局监管不力、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的负面新闻,经过了质监局内部层层审批,早就口径统一了,谈何舆论监督?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媒体采访要经过质监局审批,好比给舆论监督安装了一部过滤器,一款营养物质丰富的天然饮料,如果经过了质监局内部层层的过滤,原汁原味的饮料很可能成了一杯索然无味的白开水。当然,这杯白开水不含杂质,完全可以放心饮用,也不会给质监局捅娄子,但是公众真正需要的原生态事实真相也消失了。
现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质监局本该坦诚面对媒体,拿出自证清白的勇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入手,逐步化解监管积弊,重树行业形象。退一步讲,即使媒体搞片面、不实报道,自有法律法规约束与社会公众监督。质监局给新闻采访设立苛刻的限制条件,实际上是违背舆论监督原则,不但于事无补,还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增加公众对食品行业的不信任。
在“报喜不报忧”的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打破,法制尚不健全的现实舆论环境下,营造不受干扰的舆论监督环境,有助于百姓树立对政府的公共信仰,更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质监部门显然不能拿公共权力轻易拆了舆论监督防线。干回避舆论监督、欲盖弥彰的蠢事。 汉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