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具体提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措施意见,并表示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机关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报告中指出,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报告提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几点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优良品种、改进耕种方式,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稳步提高最低收购价格,引导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继续通过采取价格支持、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
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力度和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粮食生产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创新粮食信贷担保方式,扩大质押品范围。健全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坚持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统筹水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的支撑。一方面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同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整合科研院所及相关院校力量,搭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平台,抓紧推进粮食增产增收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发展化肥、农药和农机装备制造等农用工业。
促进现代粮食流通和加工产业发展。不仅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同时也要加强物流体系、粮食加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科学规划引导粮油食品加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产业政策,按照坚持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购销、储运、加工等领域外商投资管理,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和完善粮食市场调控。健全储备调控机制,完善政策性粮油收储办法,健全收储产品拍卖机制,防止谷贱伤农,保证市场供应;加强粮食进出口调控,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进行品种调剂;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粮食市场调控机制。
报告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加快推进粮食立法,发改委和粮食局组织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将按期拿出法律草案。粮食法通过后,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