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包括纯乳、大米、蜂蜜、生鲜肉等20余种食品。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
“加香”应告诉消费者
根据卫生部《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
标签是构成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了解,为规范市场,卫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也将修订
在近期屡屡发生因食品添加剂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昨天上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同时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比如对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等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这些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