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两小时标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夏季高温季节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为切实人民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近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如发生Ⅰ级、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报告、及时准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风险监测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及疑似病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发生Ⅰ级、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报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卫生部,卫生部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同级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通报。以往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将按照该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近年来,随着问题食品曝光率逐年增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新规的发布无疑是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的有效补充,对百姓来说是一枚定心丸。然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预防,如何能让百姓吃的安心、喝的放心才是根本。因此,相关部门在完善事后处理机制的同时,应着力落实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与排查,如此,才是对百姓的生命健康负责。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门发布预警公告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