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卫生部乳品安全新国家标准公布 定量清理问题奶粉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我国已批准公布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陈锐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

  近年来,有关学者和公众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策略的科学性和部分沿海地区居民碘摄入可能“过量”较为关注。陈锐表示,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系统评估了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

  陈锐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撰写的风险评估表明: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卫生部称今年再清理出2.5万吨未销毁问题奶粉

  中新网7月13日电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13日指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要求对于查出来的问题乳粉要彻底销毁。从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之中。”

  卫生部13日就乳品安全国标情况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7月4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三份接受委托人送检的奶粉样品中,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随后警方查明,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在甘肃和青海发现问题奶粉前几天,吉林省也查出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奶粉。

  发布会上,记者现场提问:“早前发现的青海 ”三聚氰胺“的事件,你们怎么看待?”

  陈锐说,“媒体高度关注最近在青海、吉林发现的问题乳粉,这个事件正由全国食品整顿办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全国整顿办已经在2010年7月9日对外公布信息,明确要求各个部门严肃查处这起违法犯罪案件。有关这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全国整顿办会及时、全面、准确的向新闻媒体通报。”

  陈锐表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要求对于查出来的问题乳粉要彻底销毁。今年2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又开展了10日的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大量的2008年没有完全彻底销毁的乳粉,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问题奶粉。从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像“两会”期间陈竺部长说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调查之中,有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还正在调查。

  有记者提问,“青海等地新发生的问题奶粉,据报道是来自于河北,这些奶粉是08年的问题奶粉还是新生产出来的?刚才提到卫生部和多部门联合执行《食品安全法》,具体销毁工作是由哪个部门执行,是不是已经落实到具体部门了?是不是食品安全整顿办在具体负责销毁这个事件?”

  陈锐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不具体去清理销毁这些问题乳粉,问题乳粉的清理销毁由相应的监管部门来负责,比如在生产环节是由负责生产环节监管部门来负责具体组织,在流通环节就是由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来具体组织。目前的这个案件仍然在侦办过程当中,各个部门都在积极努力的工作,也有很多进展。全国整顿办将会及时发布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另有记者提问,“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在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里面没有提三聚氰胺的添加标准,是仍按以前的临时限量管理规定来执行的,我们三聚氰胺既然不是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还有一个限量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回答指出,规定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区别哪一种的情况是人为的、违法添加的三聚氰胺,而哪些情况是虽然检出了三聚氰胺,但是很可能是由于环境当中的本底造成的,因为在检查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你说在食品当中任何一个样品都不能检出三聚氰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包装材料当中有迁移,某些农药的、代谢物有可能有残留,各个国家都有同样的情况,所以环境当中有可能很少量三聚氰胺进入食品。如何来区别这些正常的低量的对健康没有影响的残留和有意添加的、犯法的、有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临时管理限量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临时的,不是永久的。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指出,当时卫生部等5个部门共同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的时候,开宗明义第一句话,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于人为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联合国食品机构针对食品安全通过新指南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加快制定新一批食品安全标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