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最高检,最严问责只为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自去年5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相对滞后,打击力度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不相符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知情人因既得利益不举报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各地的反映,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渎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渎职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部分案件长达数年之久;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聘用或委托授权人较多等原因,使基层检验检疫站和工商部门渎职犯罪高发多发;渎职与贪污贿赂犯罪交织成为常态。 

  这位负责人承认,总体上看,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十分隐蔽,违法犯罪知情人往往是利益既得者或是参与人,造成没人举报,打击犯罪仍然滞后。 

  “原因很复杂。”他分析说,江苏、广东、海南等地检察机关均反映,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管理模式,容易导致在分段监管节点上出现缺位。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重视证照办理,轻视日常检查;重视市场准入,轻视生产经营的观念严重,往往倾向于通过间断性的“专项整治”开展治理,难以保证综合效果。 

  此外,食品安全标准落后、操作性差,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也导致监管能力有限。责任追究方面,一些基层监管人员对违法违规企业以罚代刑、不按照规定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现象突出,导致对食品安全事件未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立足检察职能综合治理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特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 

  “我们的要求是侦防结合,立足检察职能综合治理。”这位负责人表示。 

  作为最常用的预防措施,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反响良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举办展览、开展预防咨询、组织赴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讲解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相关案件,帮助监管人员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开展调查分析,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向监管部门提出治本的检察建议。如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后,畜牧局迅速加强了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和质量检测工作。 

  为了实现长效预防、制度预防,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帮助监管部门建章立制。如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联席会议、警示教育、信息交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协助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制度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与此同时,各地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如江苏省检察机关2009年以来共提起公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53件139人,其中2011年1月至10月就审查起诉了39件76人。 

  媒体曝光可提高违法成本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动政府、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等方面共同参与治理,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舆论、行政等手段,保障食品安全。” 

  这位负责人认为,首先需要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他建议今后加大政府投入,从人员配备、专业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切实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质量。 

  “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利用媒体曝光危害食品安全的不良企业,能够提高其违法成本。鼓励举报,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可以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应加快相关制度完善和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法律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线索报送分类处理制度,严禁以罚代刑。”这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了最严的问责,才会有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才能支起最安全的餐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官员:地方财政大都来自烟草 何来控烟积极性
下一篇文章:质监回应光明老总抱怨,多次检查是对百姓负责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